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详细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没有房产原值作为根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阅同类房产核定。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1)无租运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交纳房产税。(2)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3)融资租借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借合同约好开端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好开端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定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
(一)置办新建商品房,自房子交给运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二)置办存量房,自处理房子权权属搬运、改变挂号手续,房地产权属挂号机关签发房子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三)租借、出借房产,自交给租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阐明:因方针一直在改变,以上管帐实操相关联的内容仅供参阅,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