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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2-01 来源:圆拱型电动采光排烟天窗

产品详情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体业务包括雷达系统业务群、智能控制(原智能弹药)业务群、卫星应用业务群、安全存储业务群、智能网联业务群的相关这类的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

  雷达系统业务,通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覆盖了从系统设计、射频、天线、数字、模拟仿真等方面的完整产业链能力。在相控阵雷达处理算法与系统设计、相控阵雷达系统研制、SAR成像处理算法和实时信号处理系统设计、SAR成像雷达系统研制等方面具有较深的技术积累与丰富的工程经验。面向国防、交通、民航、气象、汽车等行业市场都拥有领先的相关技术和产品。

  智能控制业务,依托于一体化综合计算机技术、智能识别与处理、组合导航和伺服控制等一系列核心技术的积累,专注于智能化、信息化设备领域发展。公司推出了面向空、天、地协同一体化的多种智能控制系统、组件产品。

  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为使业务名称与业务内容更贴切,公司将原“智能弹药”业务群更名为“智能控制”,业务范围无变更。

  卫星应用业务,经过多年积累,研发了多项遥感卫星和地面系统的核心关键设备,形成了星上、地面协同配合的产业能力。星上遥感主要围绕航天遥感信息高时效、高精度获取和处理需求,提供星上实时处理关键装备等系列化产品;地面系统主要面向地面站提供天伺馈分系统、射频分系统、数据预处理分系统、运维管理软件等研制、生产和服务。

  安全存储业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公司专注于自主可控数据存储市场,整合公司内的优势产业资源。依托于自主可控的核心存储控制芯片,形成了从存储盘、存储设备到存储系统的系列化的产品体系。面向国防、企业等多个行业客户,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覆盖高、中、低端各个级别的存储产品,全面提升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智能网联业务,公司结合人工智能发展,融合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能驾驶等信息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于公司在雷达、卫星应用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结合5G、AI智能等技术发展,公司研发了智能网联产品及方案。以智能传感器产品为基础,由智能路侧感知系统、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AEB)等多个子系统协同配合的业务生态体系,为了实现人、车、路、环协同,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的智能交通场景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年度内主营业务没有变化。继续保持雷达系统、智能控制(原智能弹药)、卫星应用、安全存储四个传统业务的既定战略发展,以智能网联业务群为切入点,拓展智能驾驶、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市场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中,公司2020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8,491,011.35 元;2020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63,914.8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58,369.96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过程中,发现原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划分应予调整。调整后,2020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 68,271,298.60 元,相应的,2020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整为-14,121,917.29元。2020年1-9月、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作为十三五收官之年,国家经历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响应国家号召与各行各业一起共克时艰。在公司全体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提出“创新引领 融合发展”的策略,客服了大环境的影响,保持了业务的稳步增长。公司一直聚焦主业、持续创新,坚定落实公司各项的战略方针,调动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合各个业务单元的优势资源,聚焦核心行业和核心产品,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 ,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雷达系统、智能控制、卫星应用、安全存储、智慧网联五大业务群。其中,雷达系统、卫星应用、安全存储业务群已推出面向多个行业市场的核心产品;智能控制在国内、国外双线市场取得进展;智能网联业务群能力不断提升并通过实际场景项目获得市场初步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5,560,376.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7%;实现营业利润259,796,616.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355,303.2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3%。

  公司本年度内,雷达系统领域在多个行业市场领域中都保持良好增长。特种雷达型号投入批量生产,重点型号取得技术突破,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都进一步提升;在多个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进行拓展,在灾害、国土、交通等领域都推出了获得市场认可的雷达产品。

  某特种毫米波雷达,经过多年不断的持续研发与更新,成功完成定型,并在本年度完成批量交付。

  中标某“机场探鸟及驱避系统”项目,标志着公司研发综合能力的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基础。此系统为飞机起降过程中降低撞鸟风险有突出作用,未来将不断拓展各类机场市场领域,预计市场前景广阔。

  在雷达核心组件方面,“微波雷达天线和应答机天线”助力嫦娥五号月球轨道交会对接成功;微波天线助力“鲲龙”成功首飞 ,成功实现“关键部件”国产化替代;在5G毫米波天线领域,与华为展开合作、并通过中兴通讯认证。

  面向智能驾驶领域的车载毫米波雷达测试仪,受到市场认可,销售获得突破。目前与国内众多智能驾驶、智慧交通领域华为、百度、海信、蔚来等知名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参股公司苏州理工雷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地质灾害监测雷达是国内首款自主研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雷达,目前产品已上市销售,部署于1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露天矿山及地质灾害监测点。同时作为核心雷达传感器的供应商,配合相关单位参与了大兴机场、天府机场的FOD(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公司本年度内,在智能控制领域,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保持技术优势,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双线出击。国内市场在各项产品测试中保持性能指标领先,成功交付客户多台套设备,与国内多家大型企业进行了重大专项课题的的合作。国际市场,智能遥控地面设备新型产品完成首单交付,性能指标优异,为后续国际市场推广奠定基础。

  智能识别与处理方面,独立自研的超小型多模智能识别与处理组件成功投入了工程应用,证明了公司在光电成像、多元信息融合、伺服控制和信号识别与处理领域的整体能力;基于低成本的卫星组合导航产品成功在产品中投入应用,进一步体现了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

  地面无人系统方面,智能遥控地面设备完成超轻型、标准型、重型的基线建设,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并在项目竞标中名列前茅,技术领先性得到证明。并且,实现首套对外贸易成品交付。

  在一体化综合计算机方面,原有计算机产品订货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基于国产化计算平台和操作系统的解决方案备受关注。在此基础上通过云边端技术升级的新一代产品,全面符合未来的计算机综合化趋势,实现了传感器综合、计算综合、席位显示综合,已成为国内计算机综合化系统领域的主力企业。

  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为使业务名称与业务内容更贴切,公司将原“智能弹药”业务群更名为“智能控制”业务群,业务范围无变更。

  公司本年度内,卫星应用领域星上设备、地面站设备双线突破发展,在保持核心关键设备制造的同时,开始向系统整合方面拓展。星上关键设备制造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继续获得市场认可,地面站设备方面强化系统建设能力。

  公司在星上实时处理领域,主持并参研的多个卫星成功发射并在轨应用,在国家安全、应急减灾、环境监测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完成多个型号产品阶段付和批产定型;自主研制的首颗星载SAR抗辐照芯片随型号发射,在轨应用;完成多个课题研制,实现多项关键技术突破,为后续型号奠定技术基础。

  公司在地面遥感领域,本年度作为核心设备供应商参与建设多个大型地面遥感测控接收站建设,涉及国防、航天、空间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全年共完成多颗新发卫星的地面接收预处理保障,均已稳定业务化运行。

  本年度卫星及应用业务领域,实现营业收入 495,470,982.37 元。

  公司本年度,在安全存储领域坚持自主创新,发展核心芯片技术,面向数据安全领域,研制的自主可控SATA控制器芯片完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现固件完全自主可控,开启存储国产化新里程。公司研发的加固存储设备配套多款特种装备型号,国产化固态存储参与多个装备项目研制。

  公司研发的自主可控PCIE接口芯片,完成工程设计,解决PCIe PHY和整盘可靠性难题,掌握SSD核心技术,布局全系列控制器方案。

  公司研发的国产化加固型存储阵列实现多项技术突破,首次实现液冷机箱设计,首次实现SAS信号光纤传输,自主可控程度高。

  本年度安全存储业务领域,实现营业收入 158,469,558.01 元。

  公司本年度内,伴随国家在新基建战略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驾驶、智能矿山领域的不断推进,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路侧感知系统、毫米波交通雷达等产品的不断完善,在交通、矿山等行业都取得了先导性示范项目,树立行业标杆。

  成功获得“延崇高速公路”、山东临沂“智能交通路口”等项目。项目采用了公司的“智能路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面向城市、高速等实际应用场景,经受市场对于公司产品的验证。

  77GHz车载高精度毫米波雷达于2020年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及批量供货,与上汽、北汽、一汽、长安等多个车企开展合作。面对智能汽车市场,77GHz车载高精度毫米波雷达将成为标配,在智能汽车安全领域发挥巨大作用。

  面向城市交通、高速公路等领域,自主研发的远、中、近系列交通雷达系列产品,其中1000米毫米波超距交通雷达,荣获河北省省部级成果认证,获得专业机构认可。

  公司整合合作伙伴资源建成“海淀区国防园智能网联示范系统”,该系统可以实际验证智能交通、智能驾驶等的各种实际场景,将成为公司“智能路侧感知产品”示范、研发试验系统,为公司产品研制提供可靠的验证数据。

  公司强化营销投入,通过与直接客户对接、参加行业会议等多种营销手段,面向交通、港口、矿山、汽车等行业的各种应用场景,推广公司相关的产品以及方案获得行业瞩目,为未来市场认可奠定基础。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关于2020年(首次)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变化,执行当年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理工雷科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理工雷科电子(西安)有限公司、北京理工睿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睿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奇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鼎拓科芯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雷达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雷科防务(西安)控制技术研究院、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派奥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理雷科(西安)创新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5家孙子公司和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家合伙企业。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投资设立增加北京理工睿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睿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等3家;因资产购买增加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因转让股权丧失对孙公司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而减少1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线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15,560,376.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7%;实现营业利润259,796,616.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355,303.2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3%。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需要,结合宏观经济预期,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办理2021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经充分的测算,对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进行了预计,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1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西安奥瑞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出租办公楼等日常业务往来。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8年起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2018至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部分上市公司标准,公司拟确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1日(周二)以现场及网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线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15,560,376.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7%;实现营业利润259,796,616.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355,303.2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3%。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逐渐完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经充分的测算,对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进行了预计,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1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西安奥瑞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出租办公楼等日常业务往来。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8号)核准,公司向伍捍东等4位自然人股东以及西安辅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拥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微波”)100.00%股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8.20%,即11,375.00万元,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5.40%,即28,374.99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6.40%,即22,750.01万元;在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恒达微波的现金对价、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向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曾涛等1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397,000,000.00元可转换债券。2020年4月23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及与发行相关的财务顾问费用14,190,000.00元后的382,810,000?.00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截至2020年4月23日,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077,287.75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0BJA200188)审验。

  根据《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852,025.95元置换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自有资金。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6月23日,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8,154,298.9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同日公司办理完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户(33636628)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度,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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