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NEWS
我们最近关注的……
Who are we?

“软件服务”与“技能开发”易混杂交税要求有差异

发布时间:2023-05-31 10:44:14 来源:bob最新版下载地址

  因为信息技能领域相关事务专业性较强,且技能开发服务、软件服务的断定好坏不分明,所以,部分软件开发企业接受软件开发事务后,在科技部分处理技能合同确定挂号时,依照自己的了解,想当然地将软件服务混同于技能开发服务,然后享用增值税免税优惠。这样一来,企业却潜在着少缴增值税的危险。

  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信息技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的公司,归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1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同,为B公司供给办理体系晋级改造、监测体系开发服务,合同标的845万元。合同签定后,A公司到省科技厅处理了该合同的技能合同确定挂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检。

  相关服务完成后,B公司按约定向A公司支付了845万元。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技能转让、技能开发免征增值税(减免税代码0001021203)”,将获得的收入申报为增值税免税收入。税务人员在检查时以为,A公司这笔收入不契合免税规模,应依照“软件服务”项目核算交纳增值税。

  A公司以为,根据《科学技能部关于印发〈技能合同确定规矩〉的告诉》(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其附件《技能合同确定规矩》第二十三条清晰,技能改造项目和信息技能的研讨开发项目,对应的合同归于技能开发合同。其间,信息技能研讨开发项目包含言语体系、进程操控、办理工程、特定专家体系、核算机辅助设计、核算机集成制作体系等,但不包含软件仿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其向B公司供给的办理体系晋级改造、监测体系开发服务,属技能开发的领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矩》第一条的规矩,交税人供给技能转让、技能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能咨询、技能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交税人请求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能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交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分进行确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分审阅定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检。因为上述合同已在省科技厅进行了技能合同确定挂号,其收入应免征增值税。

  要判别A公司的这笔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不能仅看服务合同是否已经在科技部分存案挂号,首要需求判别A公司为B公司供给的服务是技能开发服务,仍是软件服务。只要技能开发服务,才契合免征增值税方针的规矩,不然,应核算交纳增值税。

  从事务实质上剖析,A公司供给的服务,应归于软件服务的领域。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清晰规矩,研制服务,也称技能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能、新产品、新工艺或许新材料及其体系进行研讨与实验开发的事务活动。而软件服务是指供给软件开发服务、软件保护服务、软件测验服务的事务活动。从事务实质上看,A公司向B公司供给的办理体系晋级改造和监测体系开发服务,不是新技能及其体系的研讨开发,而是软件的晋级改造和开发服务,不归于研制服务,而应该是软件服务。

  相应收入免税与否,应以税收方针规矩为根据。尽管该合同已经在省级科技部分确定为技能合同,但按《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矩,A公司供给的服务归于软件服务,不能免税。一起,尽管A公司的相关减免税材料已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检,但是否契合免税条件由交税人自行判别、危险自担,税务机关一般选用诚信推定准则,只进行材料的完整性检查,过后发现不契合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仍有权追征税款。

  软件开发企业对接受的事务,应结合详细事务性质,断定其是否契合技能开发服务。即便契合科技部分《技能合同确定规矩》,被科技部分确定为技能开发合同,在税务处理时,仍是应该结合税收方针的规矩,判别是否契合免征增值税条件,防备少缴增值税危险。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更多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