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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方针汇总及汇算清缴热门问答

发布时间:2023-03-23 04:30:53 来源:bob最新版下载地址

  软件是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经济转型之辙、数字社会之基,软件工业正以其强壮的技术创新力日益成为数字经济展开的“领跑团”。为促进该工业进一步展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方针。

  软件企业指以核算机软件开发出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运营事务和首要运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许供给经过资质等级确认的核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国家展开变革委等5个部分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拟定作业有关要求的告诉》(发改高技〔2022〕390号),规矩了该文件适用于企业享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弥补享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以及享用财关税〔2021〕4号文规矩的进口税收方针。享用优惠方针的软件企业留意享用条件或项目规范调整。

  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规划、配备、材料、封装、测验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展开变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分拟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展开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矩,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规划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规划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展开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分拟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再折半(实践税负2.5%);2021.1.1—2022.12.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超越100万元但不超越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实践税负5%)。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展开的若干定见》(国发〔2014〕49号),定见清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确认处理办法,对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步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份额的告诉》(财税〔2018〕99号)规矩,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财物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矩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财物的,在上述期间依照无形财物本钱的175%在税前摊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份额由75%进步到100%,具体为:制造业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财物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矩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财物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财物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1.企业托付境内外部组织或个人进行研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践产生额的80%计入托付方研制费用并核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2.托付境外进行研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践产生额的80%计入托付方的托付境外研制费用。托付境外研制费用不超越境内契合条件的研制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能够按规矩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展开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矩,自2011年1月1日起,集成电路规划企业和契合条件软件企业的员工训练费用,应独自进行核算并按实践产生额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契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转让所得小于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越部分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契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越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越500万元的部分,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契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00号)规矩获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制和扩大再出产并独自进行核算,能够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的规矩,上述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财物,其核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展开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27号):企业外购的软件,凡契合固定财物或无形财物承认条件的,能够依照固定财物或无形财物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能够恰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出产企业的出产设备,其折旧年限能够恰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根据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矩,对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财物,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纳加快折旧的办法。对一切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制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越100万元的,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越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纳加快折旧的办法;对一切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固定财物,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

  依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展开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矩,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清单和非清单处理方法。

  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规划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方针采纳清单处理方法。企业应经过发改部分提交请求及所需材料,请求列入2021年度清单,才能够享用相关优惠方针。需求留意的是,优惠清单采纳每年度发布的方法,2020年度已列入清单的企业或项目,要享用2021年度所得税优惠方针,也须请求列入2021年度清单。列入国家优惠清单后,企业可自行填写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用优惠。

  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规划、配备、材料、封装、测验企业和软件企业“两免三折半”优惠,以及依照原有方针可享用至期满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采纳非清单处理方法,契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填写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用优惠,一起需求将相关优惠存案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矩转请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进行核对。

  除2020年第45号公告、财税〔2016〕49号外,2021年,四部分先后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拟定作业有关要求的告诉》(发改高技(2021)413号),《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规划、配备、材料、封装、测验企业条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鼓舞的软件企业条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三个文件对享用方针的条件、方法等进一步清晰,需求点重视。

  2022年,国家展开变革委等5个部分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拟定作业有关要求的告诉》(发改高技〔2022〕390号)。

  姑苏税务:关于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有其特别规矩。对上述工业,采纳清单进行处理的,由国家展开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矩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供给上一年度可享用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纳消单进行处理的,税务机关依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矩转请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进行核査。(省级税务部分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己申报享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恵方针的企业名单及其存案材料提交省级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根据省级税务部分的时刻组织,企业至少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和6月10前将材料报送至县、区级税务机关)。

  姑苏工业园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端了,为协助一般软件企业更好享用税收优惠,小编搜集了一些热门问题,快来看看,您想知道的在不在这儿?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矩,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端出产运营后,第一个应交税所得额大于零的交税年度,包含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方法的交税年度

  2.怎么判别是否归于软件企业?已建立十年的企业初次获利,能够请求享用免税吗?

  答:软件企业判别条件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6〕49号)和《国家鼓舞的软件企业条件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具体适用规矩如下:

  (1)企业契合财税〔2016〕49号规矩的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现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原有方针规矩持续享用至期满停止,如也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至第四条规矩,也可按45号公告规矩享用相关优惠,其间定时减免税优惠,可按45号公告规矩核算优惠期,并就剩下期限享用优惠至期满停止。

  (2)2019年(含)之前没有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按45号公告履行。

  答:一般软件企业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纳“自行判别、申报享用、相关材料留存备检”的处理方法。企业应当根据运营状况以及相关税收规矩自行判别是否契合优惠事项规矩的条件,契合条件的无需存案,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中《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处理目录》列示的时刻自行核算减免税额,并经过填写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享用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6〕49号文件规矩,一般软件企业在享用优惠方针后,税务部分转请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进行核对。对经核对不契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分追缴其现已享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矩进行处理。

  核对材料要求详见《关于享用集成电路和软件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苏财税〔2021〕13号)。

  4.软件企业2021年度若要享用优惠方针需何时申报?怎么预备核对材料,材料递送到哪里?

  答:软件企业2021年度若要享用优惠方针的,能够在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申报享用。并依照《关于享用集成电路和软件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苏财税〔2021〕13号)规矩的材料要求和时限,将核对材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答:《关于享用集成电路和软件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苏财税〔2021〕13号)规矩,省税务局根据省展开变革委和省工信厅的核对状况,将2个批次的核对成果在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作业日。对核对不经过的企业,由税务机关及时告诉企业。企业如对公示成果有贰言,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转请核对单位复核。

  具体时刻将另行告诉,请广阔软件企业在提交转请核对材料后重视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6.软件企业第一年获利并享用了优惠,第二年没有获利,是否还要去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核对材料?

  答:财税〔2016〕49号规矩,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用优惠方针后,税务部分转请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进行核对。

  7.软件企业挑选享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还需求提交软件企业优惠核对材料吗?

  答:财税〔2016〕49号规矩,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用优惠方针后,税务部分转请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进行核对。

  假如企业填写的是小微企业优惠,没有填写软件企业优惠,则无需报送转请核对材料。

  8.软件企业建立第一年获利了,但税务上没有申报享用免税优惠也没有报送核对材料,第二年能够追补处理吗?

  答:目前停止软件企业转请核对不能再向前追溯,企业获利第一年能够享用其他契合条件的优惠方针,第二年开端能够就剩下年度享用软件企业优惠方针。

  例如企业2019年开端获利,可是2019和2020年度均未申报享用软件企业优惠,则企业“两免三折半”优惠期为2019-2023年度,2021年度可享用折半第一年优惠。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适 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 月31日,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00号)规矩,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出售,其出售的软件产品可享用上述规矩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1年第10号公告)和《国家展开变革委等五部分关于做好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拟定作业有关要求的告诉》(发改高技〔2021〕413号)发布以来,国家鼓舞的软件企业规范的改变遭到业界高度重视。

  如事务范围触及多个范畴,仅挑选其间一个范畴进行请求。挑选范畴的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出售(经营)收入 (其间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完成挑选范畴软件产品功用直接 相关的咨询规划、软件运维、数据服务)占本企业软件产品开发 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出售(经营)收入的份额不低于50%。企业具有所挑选范畴相应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 项,相应范畴核算机软 件著作权挂号证书不少于2 项(均应具有对应的测验报告)。

  财税(2016)49号首要以出售规划为根据区分要点软件企业。发改高技〔2021〕413号针对不同类型的软件企业在收入、研讨开发人员占等到研制费占比上别离确认了不同的条件。

  此外,比较发改高技〔2016〕1056号,发改高技〔2021〕413号对要点软件范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从头区分。

  供给涉税问题解决方案及落地,服务于涉税鉴证(土增清算、汇算清缴、加计扣除、财物丢失)、尽调、重组、谋划、争议、参谋、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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