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南之声】软件职业税收优惠系列 l 第十四期:固定资产加快折旧(4)
我们好,欢迎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音频课程,这里是“软件职业税收优惠方针”系列第十四期。今日向我们介绍的是“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固定资产加快折旧(4)”。音频录制于2021年11月2号,如有方针或流程更新的话,就要以最新资讯为准哦。
本期将用举例的方法为我们介绍年数总和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现在请我们扫码看课件。
第一年的折旧额=(原价10万-估计净残值1万)×(尚可运用年限4年÷估计运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2+3+4)×100%)=36000元
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折旧额与第一年的折旧额的核算逻辑根本相同,仅有不同的是尚可运用年限,核算时要做逐年递减处理。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折旧额分别是27000元、18000元、9000元。
这里有个当地需求留意哦!因为每年年头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估计净残值,所以在核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估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均匀摊销。
总的来说,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计提的折旧额多,后期计提的折旧额少,表现了加快折旧的概念。
好啦,以上便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将持续和我们介绍“固定资产加快折旧或摊销”方针,我们要持续重视“软件职业税收优惠方针”系列哦,深圳税务一向与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