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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作业安排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3-03-31 02:04:03 来源:bob最新版下载地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鉴定安排,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到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换证申报受理作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作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研讨,现就2013年资质换证作业的详细安排告诉如下:

  1、一级、二级资质换证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用期满4个月前用传真的方法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请求表》,待部资质办回复后承认本次换证的鉴定安排。

  2、申报换证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用期满70个作业日前,向资质鉴定安排提交完好的申报材料,鉴定安排须在此日期前向部资质办提交当次请求换证企业名单。

  3、鉴定安排在承受企业委托后,原则上应在30个作业日内完结换证鉴定作业。

  1、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当地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详细受理截止日期见附表1。

  2、换证企业经过换证鉴定后,应在资质证书有用期满40个作业日前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完好的换证申报材料和鉴定安排出具的换证鉴定陈述。

  3、换证申报材料完好的,规则的当地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日期即为资质换证请求受理日期,当地主管部门根据查看状况应在10个作业日内出具初审定见。

  4、当地主管部门应在资质证书有用期满30个作业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换证申报材料、鉴定安排出具的换证鉴定陈述和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定见。

  5、部资质办对换证申报材料进行查看,并安排专家鉴定,查看企业换证申报材料和鉴定安排出具的换证鉴定陈述。

  2、换证企业经过换证鉴定后,应在资质证书有用期满40个作业日前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完好的换证申报材料和鉴定安排出具的换证鉴定陈述。

  3、换证申报材料完好的,规则的当地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时刻即为资质换证请求受理日期,当地主管部门根据查看状况应在20个作业日内出具批阅定见。

  4、当地主管部门应在资质证书有用期满20个作业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换证申报材料、鉴定安排出具的换证鉴定陈述和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阅定见。

  5、部资质办对换证申报材料进行查看,并在证书有用期满前做出换证存案定论。

  (一)2013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获证企业换证鉴定根据仍选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鉴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鉴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6号)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鉴定条件施行细则》(工信计资[2012]7号)。

  3、《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鉴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施行细则)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鉴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施行细则)中部分条件的履行建立过渡期的告诉》(工信计资[2012]15号)

  (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鉴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施行细则)单个条款进行清晰。

  1、一级、二级、三级资质鉴定条件中的“经过挂号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一级不少于20个,二级不少于10个,三级不少于3个),其间近三年挂号的软件产品(一级不少于10个,二级不少于5个),企业具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同等于3个软件产品挂号。”的条款,清晰为:

  “一级资质,经过挂号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间近三年挂号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企业具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同等于3个软件产品挂号,但同等代替前企业具有的经过挂号的软件产品数量应不少于10个,其间近三年挂号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

  二级资质,经过挂号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间近三年挂号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企业具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同等于3个软件产品挂号,但同等代替前企业具有的经过挂号的软件产品数量应不少于5个,其间近三年挂号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

  三级资质,经过挂号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企业具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同等于3个软件产品挂号,但同等代替前企业具有的经过挂号的软件产品数量应不少于2个。”

  2、一级、二级、三级资质鉴定条件中的“企业质量办理体系证书的掩盖规模应包含与系统集成事务相关的一切活动和进程”,清晰为“企业质量办理体系证书的掩盖规模有必要包含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的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施行)等关键词”。

  以上两项清晰的鉴定条件,从2013年7月开端要求一级、二级资质换证企业有必要满意,从2014年开端要求三级资质换证的企业有必要满意。

  2013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获证企业须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3.8)。2013年5月1日后到期的获证企业须填写相应等级的新版资质申报表,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4.0)。详细要求详见相关申报表的填表须知。

  (一)请换证企业参照附表受理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换证申报进展,与当地主管部门充沛交流,做好资质换证前期准备作业,确保准时提交实在完好的申报材料。换证企业未依照规则时刻向鉴定安排、当地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的,部资质办不予批阅或存案。

  (二)鉴定安排须严厉依照资质鉴定标准和鉴定安排办理体系文件,安排文审及现场审阅,确保鉴定作业的公平缓公平。对换证企业成绩中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的项目,须经过网络查询中标告诉书、终究用户调查和寻求用户定见等方法进行验证。一起应结合企业近三年上报的监督查看数据,进行一致性复核,终究构成鉴定陈述。

  (三)资质鉴定安排应于当地主管部门受理换证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向部资质办提交经过换证鉴定并已出具换证鉴定陈述的企业名单。

  部级鉴定安排在部资质办受理换证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企业资质换证申报简表》电子版。

  当地鉴定安排须在部资质办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换证存案汇总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四级换证存案汇总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新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内容表》等电子版。

  (四)请当地主管部门接此告诉后,活跃安排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换证申报作业,依照规则时限要求完结换证初审或批阅作业。

  (五)申报换证企业如对鉴定安排出具的换证鉴定陈述持有异议,可向部资质办提出申述(联系电话),由部资质办进行复议。如对部资质办做出的换证定论持有异议,可向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理委员会(联系电话)提出申述,由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理委员会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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