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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则“招标人有必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03-24 09:06:09 来源:bob最新版下载地址

  2014年2月,某“电子招标收购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收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约请函第五条合格招标人条件第5款规则,招标人有必要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认证颁布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针对该条款设置,在该项意图招标人和招标人中引起争议。有潜在招标人就此提出贰言,以为国务院已在2014年1月28日发文撤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批阅事项,如相关软件企业之前未取得该资质证书,应当是合格招标人,不该否决其招标。招标人以为:国务院撤销的对该资质的批阅事项,没有撤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发放的证书在有用期内持续有用,故应当否决未持有该证书的招标人的招标。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则:“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则,并依法挂号。公司能够修正公司章程,改动经营范围,可是应当处理改变挂号。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归于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须经同意的项目,应当依法通过同意。”

  公司注册挂号施行“先照后证”准则,即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归于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须经同意的项目,应当先发放经营执照,在经营范围中写明该须经同意事项,再根据行政答应法相关规则请求并取得该经营范围的资质证书。

  《行政答应法》第十五条规则:“当地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承认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历、资质的行政答应”;第十七条规则:“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概不得设定行政答应。”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历、资质的行政答应由国家统一承认,当地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概不得设定。

  《招标招标法》第十八条规则:“招标人能够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许招标约请书中,要求潜在招标人供给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成绩状况,并对潜在招标人进行资历检查;国家对招标人的资历条件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意图决议》(国发〔2014〕5号)文件规则,清晰撤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承认”。国家现已撤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承认,即企业无需申办该资质即可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事务:只需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的企业经营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载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即可从事相关事务。国发〔2014〕5号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承认”的处理决议是撤销,而不是下放,故任何安排都不能对该资质进行承认,当地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不得再就该资质承认设定答应事项。

  《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意图决议》(国发〔2014〕5号)的法令效能层级高于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方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方法(试行)》中的条款与国发〔2014〕5号文相冲突的内容均无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等事项的决议》(国发【2013】44号)规则,撤销“机电产品世界招标安排资历批阅”。商务部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了《机电产品世界招标招标施行方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撤销了原《机电产品世界招标招标施行方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第7条对招标安排取得世界招标资历需求商务部批阅的规则。往后,企业单位欲从事机电产品世界招标署理事务,只需具有以下4个条件:1)招标安排应当具有从事招标署理事务的经营场所和相应资金;2)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安排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3)具有必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历的专业人员;4)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中载明“机电产品世界招标署理”;企业在招标网上免费注册挂号后即可展开机电产品世界招标署理活动。

  对比中央政府对“机电产品世界招标安排资历批阅”撤销后的处理方式,只需相关软件企业在经营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载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就可从事相关集成事务。如前述招标人了解的“国务院没有撤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发放的证书在有用期内持续有用”,那么是否意味着:1、凡自国发〔2014〕5号文发布之日起未取得证书的企业永久不能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事务?2、凡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到期后也将不能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事务?明显,此了解不合逻辑。实际上,在国发〔2014〕5号文发布之前取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现在已无实际意义,与机电产品世界招标安排证书相同:好像废纸一张。该招标人的建议曲解了国务院决议的真实意义,曲解了本届政府提出的让商场起决议作用的初衷。

  综上,在国发〔2014〕5号文发布之后,设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作为招标项目合格招标人的条件已无法令根据。

  如招标人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写入招标文件作为合格招标人条件和评定规范,将承当如下法令责任:

  1、招标、招标、中标无效,从头招标。根据《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八十二条规则,违背招标招标法和本法令的规则,对中标成果形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纳补救方法予以纠正的,招标、招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从头招标或许评标。如该项目归于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招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则,中标无效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则的中标条件从其他招标人中从头承认中标人或许按照本法从头进行招标。

  国发〔2014〕5号文的效能层级同等行政法规。根据《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招标人编制的资历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违背揭露、公正、公正和诚笃信用准则,影响资历预审成果或许潜在招标人的,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意图招标人应当在修正资历预审文件或许招标文件后从头招标”。

  2、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招标招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则,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招标人的,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相似状况,潜在招标人、招标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能够采纳以下方法,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1、 提出贰言。根据《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则,潜在招标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对资历预审文件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资历预审请求文件截止时刻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贰言的,应当在招标截止时刻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贰言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 提出投诉。根据《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六十条规则,假如招标人未在收到贰言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能够自招标人收到贰言之日起3日后的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投诉;如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则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投诉。

  3、 招标人也可在招标招标的任何阶段及招标项目合同签定后向行政监督部分告发。

  4、 提起诉讼。招标招标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承认之诉,承认招标文件设置该资质条件违法、相关条款无效。

  关于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的投诉,各级开展变革、建造、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讯、电子)等招标招标活动行政监督部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分施行招标招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责任分工的定见的告诉》([2000]34号)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规则的责任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议。对其他类型项目招标招标的投诉,由各地商场秩序监督管理部分担任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议。

  为使贰言和投诉处理更有针对性、更专业,根据《民法通则》和《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的规则,招标招标活动当事人和行政监督部分能够托付招标招标专业律师帮忙处理贰言、投诉和告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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