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投标投标办理办法》规则,经青田县政府收购办理办公室同意,原于2014年08月12日在青田县政府收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因有用的投标人缺乏法定人数则作流标处理。现从头组织收购并将有关事项清晰如下:
2、投标人应于2014年09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交至青田县政府收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并经青田县政府收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缴费处承认有用后开具收据为准。
投标人应于2014年09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青田县政府收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本次投标将于2014年09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青田县政府收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到会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