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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沂南县发布规模以上企业开工复产若干规定

时间: 2024-02-06 来源:三角型电动采光排烟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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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做好科学防控,有序推动正常生产,沂南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沂南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工复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沂防指〔2020〕58号),对沂南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工复产做出规定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继续做好科学防控,同时有序推动正常生产”的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现将规模以上企业开工复产有关事项规定要求如下。

  1.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成立工作专班,确定联络员,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及联络员的防控工作职责。

  2.企业一定要制定开工复产实施方案(最重要的包含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开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营销售卖地、物流运输等措施落实),科学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3.企业一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注意疫情监测,对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及胸闷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安置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如果出现确定诊出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驻厂员,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疫情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企业必须建立返岗职工信息簿(花名册),对每一名返岗员工的居住地和近两周去向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企业在未接到开工复产通知前,企业职工要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并进行体温检测。

  6.开工复产企业因重要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确需使用省外员工的,必须实行严格的报备审批制度。审批同意的,进入县界后,应按规范要求立即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并采样检测,无异常后,再到企业隔离室隔离观察14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对来自或者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电话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岗。

  7.企业必须落实减少人员聚集措施,合理的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多单元”模式,食堂就餐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并加强餐具的消毒管理。最好能够降低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压减会议数量,减少集中开会和培训,必须召开的会议和培训,尽量缩短时间,会议室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开窗通风;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利用钉钉、微信、QQ等平台,建立企业职工防疫交流群,及时发布正面信息。

  8.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承诺书。开工复产企业在疫情解除前,每个员工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不接待亲朋走访、不随意外出。

  9.企业必须每日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做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关切,做好保护措施后才可以进行接洽。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进入厂区;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有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厂;对没有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发放符合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口罩;办公区外来人员设立统一接待室,车间外来工作人员,由本企业人员陪同,不允许随意走动,原则上不允许在厂区内就餐。公司能够采取自有雇佣、业务外包、灵活用工、错时弹性等多种方式,减轻疫情时期的用工风险。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完成工作。

  10.企业一定保障防疫物资充裕,对必需的防控物资,按照返岗职工人数,科学合理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11.省外人员确需返岗的,企业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外省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12.企业对外来车辆,必须设立专门消毒室和休息室,对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前做消毒处理,驾乘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到专门消毒室做消毒、专门场所进行休息。

  13.企业必须在复工前对厂内生产、生活、临时办公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消杀防疫,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洁净车间、有温度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其他需使用空调系统来进行通风的车间,应定期对空调系统来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办公室应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有多人操作的设备或区域,应及时做消毒;盥洗室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等。

  14.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在厂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严格落实职工出(入)厂一天两次体温检测制度;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测,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测温人员应确保自身健康处在良好状态,在测量过程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做好自身防护。生产期间,严禁不相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办公场所。进出企业人员一定进行实名登记、持工作通行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厂。

  15.企业一定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利用单位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单位网站等加强科学预防知识宣传,让职工掌握防护要点,要求全体在企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提倡单人自驾,禁止员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顺风车;下班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16.有开工复产意愿的工业公司,按照上述“四个到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填写企业开工复产申请表、企业开工复产承诺书和企业返岗员工情况摸底表(见附件1、2、3),并提前2天提交到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派驻厂员共同验厂,验收合格后,将企业开工复产申请表、企业开工复产承诺书和企业返岗员工情况摸底表一式两份报县工信局,县工信局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审批后方可开工复产。不合乎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复产。

  17.实行领导帮扶责任制。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企业由一名县级领导帮扶,负责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公司制作困难等方面的问题。

  18.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成立由一名分管领导牵头、有关人员参加的企业开工复产工作专班,专班人员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同时负责对接县级帮扶领导和驻厂员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好日常巡查管控,全面掌握辖区内开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

  19.建立驻厂员制度。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派驻到每个企业,实行一企一员,具体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核实企业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专班对复工公司进行验收,生产期间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宣传贯彻上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扶持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企业开工复产有序开展。

  20.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开工复产“四个到位”的要求,严格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如有不正常的情况要及时处置并上报。要将开工复产规定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让全体职工广泛周知。

  21.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产企业、县派驻厂员每天要将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情况,于每日下午4点前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规上企业的建设项目开工一并执行上述规定。其他需开工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一企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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