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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03-03 来源:屋顶通风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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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农业科学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切实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省推广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我省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和单位,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和人员(地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地市及以下国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二)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我省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省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约占15%,原则上不超过2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约占35%,原则上不超过50项;三等奖授奖总数约占50%。省推广奖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一、二等奖获奖数量须在授奖总数中占有一定比例。

  (一)定级申报评审。省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审。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20、16、10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能低于50%;所有行政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省推广奖项目;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2、8、4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四)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广东省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广东省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未尽事宜请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细则》执行。

  省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申报项目须由推荐单位做形式审核和推荐,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核不合格的,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原则上暂停1年。

  推荐单位推荐前须对推荐项目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并要求项目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2022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被推荐。

  申报、推荐单位登陆《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报、推荐。

  各有关单位可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系统操作小视频(附件7)的要求做填写、审核、推荐。

  系统中上传的附件材料需为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格式,图片或文件须小于10M。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带水印的打印件(经推荐单位系统提交后方可导出打印,无水印者均视为无效材料),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主要完成人须亲笔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审核单位、推荐单位的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允许超出80页,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须有目录,排列顺序为:

  2.成果完成单位和成果完成人的知情同意书(须未参与报奖的完成单位盖章、未参与报奖的完成人签字);

  8.推广应用中的物化成果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需已授权,申报阶段的知识产权不列入其中);

  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从系统导出)、申报材料2份(其中1份为原件)、项目简表1份(从系统导出,第一主要完成单位须在简表上盖章)。

  材料邮寄或送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5号楼207室(邮编:510500)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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